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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河君委員:為自愿減排者建“綠碳銀行”

媒體:中國網  作者:中國網
專業(yè)號:碳匯資訊
2017/3/7 7:05:45

 

李河君

 

2017年,中國將迎來一件具有重大里程碑意義的事件———我國將統(tǒng)一啟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并將成為全球最大的國家級碳市場。

從2011年10月,國家批準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7地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到2013年6月深圳市正式啟動試點,再到7省市全部實行,我國的碳交易市場已逐步從概念走向現實。

根據日前發(fā)布的《北京碳市場年度報告2016》中顯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7省市試點碳市場累計成交量為1.6億噸,累計成交額近25億元,市場日趨活躍,規(guī)模逐步放大。

在推動區(qū)域性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向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順利過渡的重要時期,全國政協(xié)委員、漢能控股集團主席李河君今年兩會的一個重要提案就是建議鼓勵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消使用,加快全國碳交易市場健康發(fā)展。

什么是CCER?為何它如此重要?

簡單地理解,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兩類基礎產品,一類為政策制定者初始分配給企業(yè)的減排量(即配額),另外一類就是CCER,是通過實施項目削減溫室氣體而獲得的減排憑證。在履約過程中,企業(yè)如果超出了國家給的碳配額,就需要購買其他企業(yè)的,隨即形成了碳交易。但也可以通過采用新能源等方式自愿減排,這種自愿減排量經過國家認證之后,就可以稱為CCER。它可以在控排企業(yè)履約時用于抵消部分碳排放使用,不僅可以適當降低企業(yè)的履約成本,同時也能給減排項目帶來一定收益,促進企業(yè)從高碳排放向低碳化發(fā)展。因此,CCER抵消使用對于全國碳市場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

但據李河君了解,雖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總體平穩(wěn)運行,但配套制度建設仍不盡完善,市場交易主要集中在履約期,交易標的以配額為主,可以用于抵消的CCER使用并不盡如人意。

“根據7省市試點2015年排放量的履約情況來看,7省市配額發(fā)放總量約為12億噸。在2016年履約期,用于抵消的CCER數量不到800萬噸,占配額總量的比例約為0.67%,遠遠低于各地試點抵消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的比例(5%-10%)。”

李河君專門調研了這其中普遍存在的原因:一是部分試點的CCER抵消管理辦法政策缺乏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造成市場以及控排企業(yè)不能清晰地判斷CCER能否用于后續(xù)的履約使用,缺乏吸引力;二是部分試點的CCER抵消管理辦法出臺時間倉促,市場以及控排企業(yè)沒有充足的時間來應對政策變化帶來的影響;三是由于各個試點省市針對項目類型、減排量產生的時間、項目所在區(qū)域、抵消比例等因素對CCER用于抵消做出了不同的規(guī)定,反而造成使用時需要滿足的條件復雜并且難以判斷,使得市場接受度不高;而且當前CCER項目申報審批周期較長,導致CCER的產出周期較長。

“CCER項目大多是非化石能源項目、農業(yè)和林業(yè)項目、環(huán)保類項目以及能效提高等國家鼓勵的綠色、低碳、環(huán)保類項目,它能充分有效地連接碳市場、可再生能源以及工業(yè)減排等方面,是減排路徑的重要領域。”李河君認為,鑒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即將啟動,為避免目前試點市場出現的問題,應采取一系列措施優(yōu)化CCER的抵消使用。

“國家在配額發(fā)放的時候應統(tǒng)籌考慮配額和CCER的數量總量;由國家制定統(tǒng)一的管理辦法,并保持政策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特別是在全國統(tǒng)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下,CCER抵消應消除地域割裂的影響,可在全國范圍內使用。”李河君建議。

“同時,還應該適當簡化CCER項目審批流程,縮短項目申報周期;抵消規(guī)則盡量簡單明了,并鼓勵新能源、農業(yè)、林業(yè)和低碳環(huán)保類CCER抵消使用。”

“可設定CCER抵消比例維持在配額總量的5%—10%;相關政策還應該留有適當的過渡期,給市場充足的應對時間。”

“我國其實擁有豐富的碳減排量資源。”李河君解釋說,在國家政策鼓勵下,我國新能源應用特別是國內光伏市場快速發(fā)展,以分布式太陽能發(fā)電、農村戶用沼氣、新能源汽車為代表的新能源終端利用方式和利用量逐年擴大。這些以家庭為單位的微型新能源項目雖然單體量較小,但由于數量龐大,充分利用起來,其產生的CCER量將達數億噸,價值數十億元人民幣。“如果將這些碳減排量閑置,于國于民都是一個巨大的浪費。”

因此,他建議,可以模擬銀行運營模式,針對新能源家庭用戶建立“綠碳銀行”,吸引新能源家庭用戶向“國家統(tǒng)一自愿減排登記簿”登記,并作為市場主體進行碳交易,提高市場活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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